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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

来源:上海律师吴小林 | 作者:吴小林 | 时间:2017/7/31

 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,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,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
  1、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但不停止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执行。

  2、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,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。

  3、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。

  4、申请再审应当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。

  5、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,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。

  6、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:

  (1)再审申请人、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。自然人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地及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、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及联系方式;

  (2)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、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;

  (3)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;有多项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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